关于规范学校房屋资源标识的通知

作者:许桦    审核:舒勇    时间:2024-04-01    浏览量:

各二级单位:

为迎接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规范学校房屋标识管理,摸实校内二级单位房屋资源利用情况,现启动房屋资源标识专项整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校内二级单位核查完善房间编号与功能名称标识(430日前)

各二级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核查本单位使用或管理的房屋资源,每个房间的门牌号、功能名称标识需在明显位置张挂上墙。具体要求如下:

(一)房间编号规则与制作样式

1.同一楼幢每个楼层房间编号方向一致,房间编号由小到大。

2.一个房间分隔为多个房间使用,房间号以ABC等区分。例:310A310B310C.以此类推。

3. 将房间外通道改造为房间使用,房间号以临近房间附号区分。例:310-1310-2310-3.以此类推。

4.楼幢外临时建筑物,由使用单位负责参照前述房间编号规则编制房间号。若仅有一间房屋可编号为101.

5.若楼宇房间编号标识仅补充或更换部分,参考该楼宇已有样式。若楼宇房间编号标识需全部更新,制作样式参考:


(二)房间功能名称标识与制作样式

1.各二级单位(包括科研平台)需明确每个房间的功能名称,并做好功能名称标识,若房间功能复用,可张挂多个功能名称标识牌,上墙张挂方式可参考前述内容。

例:XX办公室、XX实训室、XXX中心、XXXX科、XXX库房、会议室、教研室、档案室等

2.楼幢外临时建筑物,由使用单位负责功能标识:XXX部门库房、XXX学院实验棚等。

3.若楼宇房间功能名称标识仅补充或更换部分,参考该楼宇已有样式。若楼宇房间编号标识需全部更新,制作样式参考:


(三)每栋楼宇的房间门牌号、功能名称标识应统一样式。房间门牌号、功能名称标识可参考以下两种方式张挂:


(四)房间编号、功能名称标识由学校统一安排制作。二级单位可联系师科公司广告制作中心统一制作,相关费用统一由国资处支付。


第二阶段:校内二级单位房屋资源信息登记与填报(422日前)

各二级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房屋资源数据采集模版(见附件1-4)相关要求登记房屋资源相关信息并报送。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房屋资源信息登记分工情况

1.校内二级单位须登记办公用房、教学用房、科研用房,房屋资源数据采集模版见附件1.

1)办公用房:分为行政办公用房、教师办公用房(含教研室、教师工作室等)、办公辅助用房(含会议室、报告厅、档案室、资料室、学生活动室等)。

2)教学用房:分为教室(含微格教室、专业课教室(琴房、形体房)、公共机房、实验室、实训室、实验实训辅助用房等。

3)科研用房:分为科研平台实验室、办公室、成果展示室、工作室等;

4)特殊情况安排:行知楼房屋资源信息由后保部负责登记;旷怡楼考研教室房屋资源信息由学工部负责登记。

2.后勤保障服务部、师科公司负责登记学生宿舍、食堂、保障性住房、校医院、公共浴室、公务车车库、服务用房(小型超市、洗衣房等)、综合修理用房、仓库、锅炉房、水泵房、变电所(配电房)、环卫绿化用房、室外厕所等。房屋资源数据采集模版见附件2.

3.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登记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信息,房屋资源数据采集模版见附件2.

4.体育学院负责登记室内体育场地(馆),也包括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房屋资源数据采集模版见附件3

5.图书馆、档案馆负责登记图书馆、档案馆房屋资源信息,如阅览室、书库、检索厅、出纳厅、报告厅、内部业务用房(采编、装订等)、技术设备用房(图书消毒室、复印室)、信息网络用房、档案室等。房屋资源数据采集模版见附件4

(二)房屋资源信息填报要求

各二级单位于2024422日前将填报后的数据统计表,经单位党政联系会(或处务会)审议后,通过OA文档流转发送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公房管理中心许桦处。

第三阶段:学校组织核查房屋资源房间编号与功能名称标识422日起)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各二级单位房屋资源信息登记情况,以楼宇为单位组织核查房间编号与功能名称标识张挂上墙情况,并根据核查情况督促指导二级单位整改。


国有资产管理处咨询电话:0833-2276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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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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