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管理、收益管理、资产评估与清查核实、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岗位编制8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科级3名,职员3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内部控制相关要求,构建符合学校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的全生命周期(配置、使用、处置等)资产管理体系,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制度并组织落实,持续优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实效。
3.监督指导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健全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规范日常管理; 协调学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之间的资产管理工作。
4.牵头办理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及注销,对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和价值实行监督管理。
5.负责学校资产台账调整。落实专人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相关信息规范做好新增资产登记入账、存量资产产权清理、报废资产处置核销工作。
6.组织学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盘点清查、资产评估、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7.落实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相关措施,完善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激励等机制。
8.牵头组织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资产信息化管理要求。
9.创新校内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促进学校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
10.归口管理学校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被服装具、软件、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构筑物使用分配与调剂。
11.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按要求报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牵头完成事业性资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工作,编报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报告。
1.公房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833-2276079。
科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房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学校有关土地房屋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对土地房屋资产实施全生命周期(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持续优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实效。
(3)负责学校有关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变更及注销,对土地房屋的产权和价值实行监督管理,做好有关土地房屋资产被侵权时的维权工作。
(4)负责学校土地房屋资产资产信息收集、汇总、统计、核实和报送,做好台账管理,做到资产信息完整、准确、真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5)负责房屋、构筑物使用分配与调剂,具体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公有住房管理,创新校内房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促进房屋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
(6)负责土地、房屋、构筑物的出租出借、处置工作,参与房屋、构筑物资产配置、维护维修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7)组织开展土地房屋资产清查核实、盘点清查、资产评估、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8)组织土地房屋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资产信息化管理要求。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资产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833-2276046。
科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学校有关国有资产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对资产实施全生命周期(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持续优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实效。
(3)负责学校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被服装具、软件等资产的调剂工作,创新资产共享共用机制,促进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
(4)负责组织开展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被服装具、软件等资产的出租出借、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办公用设备、家用家具、软件等资产的配置、验收、维护维修工作。
(5)组织开展资产清查核实、盘点清查、资产评估、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6)组织完成事业性资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工作,编报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报告.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产权中心。联系电话:0833-2634981。
科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组织制订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负责组织制订学校国有资产台账建账操作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变更、注销等工作,负责学校产权资料存档工作;
(5)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台账入账、变更等账务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国有资产计提折旧、财务账与资产账周期性核对等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评价、管理绩效评价。
(8)组织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落实相关信息化管理要求;
(9)协助处理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等问题;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组织设置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学校2021年9月29日印发《关于成立乐山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乐师院〔2021〕81号),成立乐山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人员构成及相关职责如下:
主任: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
委员:国有资产管理处,党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科研部(学报编辑部),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审计处,财务处,后勤保障服务部,图书馆、档案馆,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师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处负责人。
委员会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领导部门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全校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以及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兼任。
2.主要职能
国资委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2)审定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相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定学校对外投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专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监管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师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学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审议其事关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4)组织考核评价学校各归口管理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与使用效益、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等工作;
(5)加强国有资产绩效考核等管理体系建设,接受上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向学校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