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的通知
作者:刘诗宇 审核:舒勇 时间:2024-03-26 浏览量:次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减少待报废资产占用房屋资源,避免资产流失,根据《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川机管发〔2023〕243号)《乐山师范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乐师院〔2019〕89号)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废处置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申请范围
仅限电器电子类资产和国有资产管理处现已集中收集的家具用具。
(二)报废处置申请条件
拟申请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须帐、卡、物相符,原则上需完成计提折旧(即账面净值为0元),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后,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经维修仍不能达到使用要求或维修费用超过原价50%以上)。
2.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造成毁损的资产。
二、报废处置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与申报(3月26日—4月15日 )
校内各资产使用保管单位对本单位符合报废处置申请条件的资产进行全面核查,拟报废资产清单经本单位处务会或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后,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学校国资管理系统“校内资产处置申请”模块中按照既定流程填报,填报时须同步上传单位处务会或党政联席会决策纪要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二)国资处核查(4月16日—5月5日)
学校国资处资产管理中心汇总整理各资产使用保管单位上报的拟报废处置资产清单,组织安排校内相关专家逐一现场核查拟报废资产,并将核查过程中不符合报废处置申请条件的情况反馈相关单位。
(三)学校审核(5月6日—5月31日)
学校国资处将2024年拟报废资产处置事项提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议。
(四)上级报批(6月1日-6月30日)
2024年拟报废资产处置事项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按照要求向上级报批资产处置事项。
(五)资产回收处置、下账(按照上级资产处置进度和要求)
资产报废处置事项获上级批准后,学校国资处按上级批复相关工作要求进行报废资产处置、资产残值回收等工作。在资产处置并残值回收结束后,由学校国资处根据上级批复完成报废资产下账,由财务处按规定上缴资产报废处置收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资产使用保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单位资产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使用人认真履行责任,确保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资产使用保管单位严格按照本次资产报废处置申请的相关要求,严把报废处置申请条件,充分挖潜废物利用,严格按照单位民主决策程序审核,确保学校资产物尽其用。
(三)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日程安排,认真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及时沟通,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学校2024年上半年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按期推进。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