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的报废处置管理,减少无效资产占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乐师院[2016]50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资产报废处置的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的范围、原则和条件
(一)范围
1.本次资产报废处置的范围为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等固定资产和软件及电子资源等无形资产。
2.去年资产清查结束后,政法学院、教务处、国资处(含库房)、财务处、体育学院、后勤集团、计科学院、学报编辑部、继教处、纪监审处、校办、学生处12个单位“拟报废”的资产,已核实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分类审核、审批通过,现已报省教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待批复,故2017年上述12个单位原则上不再启动资产报废工作。
(二)原则:账账、帐卡、账物相符;单位申报、逐项审核,汇总明细、逐级审批,总量控制、分批处置。
(三)条件:申请报废处置的资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超过使用年限,经维修仍不能达到使用要求或修复费超过原价50%以上。
2.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需强制淘汰。
3.在安保、环保、能耗等方面不能达标,又无法维修、改造。
4.产品技术性能落后,工艺质量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改进价值。
5.因自然灾害等损毁丧失效能,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6.因人为损毁丧失效能,无法修复且完成赔偿手续。
二、报废处置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 单位自查鉴定、申报( 3月28日 —5月7日 )
校内各资产使用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全面自查、鉴定,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拟报废资产,由资产管理员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拟报废资产申报表》(见附件),报本单位资产分管领导和行政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后勤国资处核查(5月8日—6月25日)
后勤国资处汇总各资产使用单位上报的《乐山师范学院拟报废资产申报表》,逐一核查拟报废资产。必要时由后勤国资处牵头组织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核查,形成是否报废的意见。
(三)学校审核(6月26日—7月7日)
后勤国资处将审核通过的拟报废资产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审批。
(四)学校报批(秋季学期开学—9月29日)
后勤国资处根据校长办公会审核、审批意见,按照一次性报废资产金额,牵头向四川省教育厅报备(20万元以内)或向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批(20万元以上)。
(五)资产处置、下账(10月9日—秋季学期期末)
后勤国资处根据学校资产报废报备、上级批复情况,牵头进行资产处置、残值回收等工作。在资产处置并残值回收结束后,由后勤国资处将处置资产明细单交财务处,由财务处按规定下账。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资产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认真落实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和资产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使用人的全部责任,确保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资产使用单位要以此次集中报废处置工作为契机,对本单位资产进行一次全面自查。严格按照此次资产报废处置的要求,把握标准,慎重报废,确保学校资产物尽其用。
(三)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各资产使用单位要按本通知的日程安排,认真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及时沟通,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全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按期推进。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拟报废资产申报表(下载见本文最后链接)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3月27日
附件:
资产名称
| 型号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合计
| 单价
| 合计金额
| 入账日期
| 设备用途
| 使用年限
| 处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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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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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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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负责人
意见
| 行政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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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拟报废资产申报表(下载)
http://hqgzc.lsnu.edu.cn/uploadfile/2017/0328/2017032810482561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