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校空调集中检查、维修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 时间:2017-04-01 浏览量:次
校内各单位:
为有效防止发生空调外机坠落等安全问题,加强空调维修,确保空调正常使用,现将开展本年度全校空调集中检查、维修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维修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全校属于国有资产的所有空调(在保修期内的空调除外)。包括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办公、后勤服务保障经营、公租房等使用的空调。
(二)内容
1.检查:空调制冷制热、外机安全、通风换气等,明确是否需要维修及其具体内容。
2.维修:内机清洗(含滤网清洗)、更换外机支架、外机与支架连接的基脚、加氟、更换电源线、更换铜管、更换外壳、维修电机等。
注:“2”中的内容是否实施根据检查情况决定。
二、工作内容及日程安排
(一)招标确定厂家(3月31日-4月16日)
后勤国资处会同招标中心,按规定招标确定一家全校空调检查、维修厂家(同时结合招标建立学校空调维修厂家备选单位库)。
(二)实施检查(4月17-4月30日)
1.各资产使用(管理)单位进入学校“高校国资综合管理系统”,筛选出本单位使用的保修期外的全部空调,填写《乐山师范学院空调检查、维修登记表》以备检查。
2.中标厂家深入到各资产使用(管理)单位逐一检查空调的制冷制热、外机安全、通风换气等情况(穿戴统一工作服与证件),确定检查的空调是否需要维修及其具体内容。
3.各资产使用(管理)单位将需要维修的空调及其具体内容填写到《乐山师范学院空调检查、维修登记表》中,并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资产分管领导签字(盖公章)确认。
(三)汇总审核(5月2日-5月14日)
各资产使用(管理)单位将本单位空调检查完毕后签字(盖公章)确认的《乐山师范学院空调检查、维修登记表》交后勤国资处审核,电子稿发邮箱185416989@qq.com,必要时由后勤国资处派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四)维修(5月15日-6月16日)
中标厂家根据后勤国资处审核通过的需要维修的空调及其具体内容实施维修(穿戴统一工作服与证件)。一个单位的空调维修完毕后,由该单位资产管理员在《乐山师范学院空调检查、维修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加盖空调使用单位公章)。
(五)结算付款(6月19日-6月30日)
各资产使用(管理)单位将本单位空调维修完毕并第二次签字确认的《乐山师范学院空调检查、维修登记表》交后勤国资处进行结算、付款。师科公司使用空调的检查、维修维护费用由师科公司承担,其他单位的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梳理,全面覆盖。各资产使用(管理)单位要进入资产管理系统,筛选出本单位使用的保修期外的全部空调提交检查,确保检查全覆盖。
(二)认真核实,明确责任。各资产使用(管理)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要全程参与本单位空调检查、维修工作,认真核实检查的空调类型及其数量、维修的具体内容并按规定签字、盖章确认,若发现虚报检查数量、维修内容的情况,将按规定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三)积极协作,按期完成。各资产使用(管理)单位要按本通知的日程安排,认真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及时沟通,确保全校空调集中检查、维修工作按期推进。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空调检查、维修登记表(下载见本文末尾附件)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3月27日
附件:
资产使用(管理)单位: 检查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维修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应检查空调明细(保修期外)
| 维修内容(不需要维修填“无”,需要维修则列出具体内容)
| 检查后签字(盖章)确认
| 后勤国资处审核
| 维修后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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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编号
| 品牌
| 类别(5P、3P或3P以下)
| 入账年月
| 资产管理员
| 分管领导
| 盖公章
| 资产管理员
| 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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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栏目不够可自行添加;本表纸质稿为工作实施、费用结算的唯一凭据,请各资产使用(管理)单位务必认真保管,按日程要求按时提交。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空调检查、维修登记表http://hqgzc.lsnu.edu.cn/uploadfile/2017/0401/2017040102513171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