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学校公有住房的通知

作者:    审核:    时间:2017-10-25    浏览量:

各位住公有住房的教职工: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办法》(乐师院[2017]15号)文件精神,请使用公有住房已经满3年及以上的教职工、已在青年广场购房的教职工,如果要退房,请于2017年11月15日前联系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在这之前联系预约退房的,房租从11月起停扣。没有联系预约退房的 ,房租从12月起将按文件规定执行。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 10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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