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有住房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刘诗宇    时间:2020-07-10    浏览量:

关于开展公有住房清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及公有住房住户:

为了加强学校公有住房管理,维护公有住房安全与完整,提高公有住房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公有住房的保障作用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在全校开展公有住房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强自觉性

开展公有住房清理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公有住房使用的情况,使之更加合理、有序,是加强学校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构建和谐校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公有住房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使广大教职工统一思想,服从大局,自觉做好公有住房的清理工作。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要带头遵守学校公有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带头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清退对象

本次清退为在乐山市市中区和高新区的主城区有住房(产权归教职工所有),首次入住超过5年,两次及以上申请入住超过3年以及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特定行为负有责任的承租人。

清退安排

(一)自查及退房阶段(2020710日至2020930日)

1.承租人自查自纠。2020710日至2020831日公有住房承租人认真对照《乐山师范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入住规定开展对照自查,属清理范围的,及时上报所涉及公有住房事项,并对转租、出借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承租人移交公有住房2020715日至2020820日承租人交回所涉及清理的公有住房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结清有关费用,交回房屋钥匙。联系电话:22763502276260 办理地点:弘毅楼601

3.2020930日前,将在学校“公告”栏和各楼栋公布自查结果和自纠情况。同时设置举报电话,欢迎教职工对所公布的自查、自纠结果中的不实情况进行举报,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承租人的相关责任。

(二)全面核查阶段(2020101日至20201031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部、保卫处、后勤保障服务部等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公有住房的清理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属实的提出整改意见。

(三)总结整改阶段(2020111日至20201130日)

根据核查情况组织对公有住房进行全面整改,严格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落实公有住房并面向全校公布公有住房安排情况。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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