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同意我校拆除三幢危房

作者:    审核:    时间:2017-01-11    浏览量:

为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2016年9月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基建处一道对我校房屋进行了全面安全排查,发现生活用房2幢、生活用房12幢和美术学院楼三栋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后,立即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房屋鉴审,鉴审结果三栋房屋均为D及危房。

2016年10月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属高校房屋及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后勤与国有资产处将专业机构关于学校三栋危房的监审报告和拆除建议提交学校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委会)、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审批。

近日,学校收到《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乐山师范学院房屋拆除的批复》(川教函[2017]6号)及省教厅一并转来的《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乐山师范学院房屋拆除的复函》(川机关管函[2016]1275号),同意学校拆除三栋危房。

接下来,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基建处等单位牵头完成在资产(资金)账目调整、房屋拆除等后续工作。(撰稿人:袁英;审核人:刘宗泉)

乐山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Copyright@202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