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二级单位资产工作分管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名单的通知
作者:刘诗宇 审核:罗刚 时间:2026-10-20 浏览量:次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工作,落实资产管理责任,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乐师院〔2022〕135号)要求,请二级单位明确一名资产工作分管负责人和一名资产管理人员。
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资产工作分管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登记表》通过OA系统文档流转清单方式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刘诗宇。
联系人:刘诗宇,电话:186823332710
附件:资产工作分管领导及资产管理员登记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