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共租赁住房春季消防安全温馨提示
作者:毛岚 审核:舒勇 时间:2025-04-30 浏览量:次
各单位、教职工:
春季气温回升,火灾风险增加。根据学校做好安全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室内防火
1.安全用电。严禁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避免同时使用多个高耗电设备;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发现老化、破损、短路等问题立即停用并报修;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非标或劣质插线板。
2.规范使用电器。电熨斗、电吹风等发热电器使用后须及时断电,手机、充电宝充满后及时拔掉插头;长时间离家或入睡前,关闭所有非必要电器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3.燃气安全。使用燃气后关闭阀门,定期检查管道接口是否漏气;厨房保持通风,燃气灶周围不堆放易燃物品。
4.消防通道。严禁在楼道、楼梯间堆放杂物或停放电动车,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二、室外防火
1.电动车充电安全。严禁私拉电线“飞线充电”;车辆充电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严禁在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等所有公共建筑物的室内和过道、走廊、楼梯口、阳台、安全出口等区域充电;发现电池鼓包、漏液、异常发热等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换。
2.严禁在室外焚烧垃圾、枯叶或乱扔烟头,以免引起火灾。
三、注意防盗
1.外出或夜间休息时锁好门窗,钥匙随身携带,丢失后及时更换锁具。
2.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防止被盗事件。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让我们共同做好春季防火,守护平安校园!
校园警务服务中心电话:0833-2271110
国有资产管理处电话:0833-263498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