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通知
作者:刘诗宇 审核:舒勇 时间:2025-04-18 浏览量:次
为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提前做好新校区搬迁准备工作,根据《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川办发〔2023〕20号)、《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川机管发〔2023〕243号)文件精神及《乐山师范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乐师院﹝2024﹞99号)有关规定,学校现启动2025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申请范围
本次申请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包括设备、家具用具等,优先考虑2026年拟搬迁至苏稽新校区相关单位的资产报废处置申请。
(二)申请条件
申请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须账卡物相符,原则上需完成折旧(账面净值为0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2.已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毁、灭失的资产;
4.其他依照相关规定需要处置的资产。
二、报废处置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与申报(4月20日—5月18日)
1.各资产使用保管单位结合2024年固定资产盘点情况,初步确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其中单价超过10万元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需邀请三位以上专家出具资产报废鉴定报告);
2.各资产使用保管单位通过集体决策(处务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初审拟报废固定资产清单;
3.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单位集体决策审议通过的拟报废固定资产清单,在学校国资管理系统“校内资产处置申请”模块提交相应资产数据(同步上传集体决策依据),经本单位资产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流转至学校国资处资产管理中心汇总。
(二)职能部门现场核查(5月19日—6月8日)
国资处资产管理中心汇总各资产使用保管单位在资产管理系统中上报的拟报废处置资产清单,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核查资产折旧情况,组织校内相关专家开展现场核查,并将核查获准后的拟报废资产清单报国资处处务会审核。
(三)学校审核(6月9日—6月22日)
国资处将处务会审核通过的拟报废固定资产清单提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呈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
(四)学校报批(6月23日-7月6日)
国资处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意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资产报废处置相关要求完成向上报批工作。
(五)资产残体回收与资产台账调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资产报废处置批复进程实施)
国资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资产报废批复意见,聘请资产残值评估单位确定拍卖底价,组织资产残值回收公开招标、资产残体搬运回收等工作。在资产残体回收结束后,由国资处、计划财务处按照资产报废处置进度完成收益上缴、调整资产台账和财务台账。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资产使用保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特别是2026年拟搬迁至苏稽新校区的相关单位),校内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小组(单位行政负责人、资产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要统筹协调,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资产报废处置工作。
(二)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各资产使用保管单位要熟知本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日程安排,及时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全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按期推进。
(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资产使用保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要坚持勤俭办学,修旧利废,物尽其用,严控资产报废处置审核关,按程序推进资产报废处置审批、资产残体回收和资产账务调整工作。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乐师院﹝2024﹞99号)
2. 乐山师范学院XX设备处置的专家鉴定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