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办公装备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政办公装备使用效率,避免闲置浪费,根据《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清查登记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和家具,摸清校内各单位行政办公装备存量及使用状态,为行政办公装备配置前审核把关提供准确数据。
2.分类清理(常规办公、特殊办公服务)行政办公装备配置情况,完成特殊办公服务装配配置备案。
3.及时处置超数量与超限价配置、待报废的办公设备装备,合理释放资产存放空间,降低管理成本。
4.健全行政办公装备动态管理机制,提升资产使用率。
二、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范围包括校内各单位常规办公区、特殊办公服务区内配置的资产:
1.常规办公区域:一般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图书资料室、档案室。
2.特殊办公服务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机要室、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值班室、谈话室、教师事务中心、大学生事务中心、学生一站式社区、警务中心、融媒体中心、党校等特殊办公服务用房。
3.常规办公区、特殊办公服务区内资产包括:
(1)办公设备类: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3打印机、A4打印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碎纸机、照相机、摄像机、电视机、饮水机、会议设备、音响设备等。
(2)办公家具类:办公桌椅、书柜、文件柜、沙发、会议桌椅等。
4.相关配置标准:按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川财资产﹝2017〕20号)相关限价标准和数量配置标准,对办公装备配置情况进行清查。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3月28日-4月13日)
1.校内各单位从学校国资管理系统中导出资产清单,对照资产台账,逐项核查行政办公区域内办公装备的实际用途、使用状态、存放地点、使用人等信息。特别需要明确常规办公用途、特殊履职用途。
2.填报《办公装备专项清查情况说明》(详见附件),分类标注“使用数量”“教育使用方向”等情况。
3.经部门资产管理员和资产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稿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学校核查阶段(4月21日-5月11日)
1.校国资委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对各单位上报的办公装备清单进行线上、线下核实。
2.校国资委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办公装备现状,提出“校内调剂” “报废”等处置意见。
(三)学校分类处置阶段(5月12日-6月8日)
1.常规办公、特殊办公服务装备:明确使用人、存放地点和用途,纳入日常管理。
2.待调剂办公装备:通过学校国资系统完成校内调剂,调配至需求部门,完成资产调剂移交手续。
3.待报废办公装备: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回收,调出单位同步在国资系统中完成调剂,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报废处置流程完成相关工作。
(四)学校总结阶段(6月9日-6月22日)
1.形成专项清查工作报告,汇总各二级单位办公装备数据,更新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信息。
2.针对办公装备专项清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定期清查与共享机制。
四、工作要求
1.严肃纪律。严禁瞒报、漏报、错报或擅自处置资产,违者按相关规定追责。
2.规范流程。待报废、拟校内调剂等情况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留存完整档案。
3.安全环保。办公设备报废处置前需清理其中数据,办公家具报废处置前尽量集中存放,严禁随意丢弃。
4.宣传引导。加强勤俭办学意识教育,倡导“修旧利废”“共享共用”理念。
五、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诗宇,电话:0833-2276046
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