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现租户租赁资格核查的通知
作者:许桦 审核:许桦 时间:2025-03-05 浏览量:次
各位租户:
一、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乐师院[2022]143号)文件规定,现需核查公共租赁住房现租户租赁资格(2023年、2024年新入住教职工除外)。具体提供材料如下:
教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在乐山市市中区和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产权交易信息查询结果》。
查询地址如下:
1.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
二、若租户本人及配偶在乐山市市中区和高新区已购买住房且交付满两年,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则不再符合租赁资格,不得继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需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
三、所有教职工从即日起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公房管理中心签订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公房管理中心办公地址:弘毅楼210室 办公电话:2276079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