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的预通知
作者:刘诗宇 审核:舒勇 时间:2024-08-30 浏览量:次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基础,完善资产基础数据库,促进资产合理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指南(试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便函〔2024〕210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资〔2024〕8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单位资产清查的通知》《乐山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乐师院〔2022〕135号)文件要求,学校拟启动2024年资产盘点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范围
1.基准日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2.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盘点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入账的固定资产和特定无形资产,其中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车辆等,特定无形资产包括软件、数字资源、土地、长期股权投资等。
二、清查工作前期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要求、统一方法、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见物就点。现就单位自查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资产清查工作小组人员。校内二级单位成立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并于9月6日18:00前通过学校OA系统“文档资料流转清单”将《乐山师范学院二级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一)上报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张丽群老师。
(二)资产保管或使用单位提前自查
各单位安排专人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导出本单位保管或使用资产信息。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依账核查资产实物:依据本单位资产信息逐件核对资产实物,并如实记录清查结果(账卡物相符、有账无物、有物无账、待调剂到其他单位)。清查过程中,资产标识卡(即资产标签)缺失的,需及时补贴。有账无物的,要查明去向,其中资产灭失的,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损坏灭失赔偿处理实施细则》(乐师院〔2022〕142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需要调入、调出的,及时办理校内调剂手续;短期借出到学校其他部门使用的,要进行账卡物核实。
2、核查资产使用状况:对资产使用状况进行核查,并如实记录资产使用状况(自用、出租、出借、闲置、待报废、待维修)。
3、核查资产存放地点、保管使用人:逐一核查资产存放地点是否属实,核查资产保管使用人(简称“使用人”)是否属实,若不属实,如实记录“使用人”、“存放地点”。登记记录“使用人”时,能明确资产实际使用个人的,将实际使用个人作为资产使用人登记;属于公共使用的资产且无法确定某一实际使用个人的,将资产保存、管理人作为资产使用人登记,一般为单位资产管理员或实验分室管理员或库管员。(提前重点核查资产现使用人是已离职、转岗、退休人员的情况,以及存放地点为“个人保管”的情况)
4、依账核查账外资产:本次清查对本单位资产信息上没有的账外资产也要逐一登记,按《资产盘盈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其中价值不能确定的,暂不填写价值。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本单位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本单位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相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保证本本单位自查阶段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做好动员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部署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保证工作顺利按时完成。
3.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力量对本单位保管或使用的资产进行全面、彻底清查,不得瞒报、虚报。
联系人:刘诗宇 张丽群
联系电话:0833-2276046
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