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器电子类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的通知

作者:刘诗宇    审核:舒勇    时间:2023-04-07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乐山师范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学校每年上半年集中开展1次电器电子类资产报废处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1.按照《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版)》(详见附件)和四川省资产处置平台相关要求,拟申请报废的电器电子类固定资产原则上应隶属上述目录范围。

2.拟申请报废的电器电子类固定资产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后,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2)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

(3)需要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3.拟申请报废的电器电子类固定资产净值为0元且具有残体。

二、工作安排

1.申报单位在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久其系统)中申报,具体操作流程为:处置管理-校内资产处置申请-新建处置单-选择本次要报废的固定资产-保存单据(上传申请单位集体决策会议纪要或记录)-提交给部门资产分管领导审批。

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5月12日前。

2.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归口管理单位在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线上”审核,并按需组织“线下”现场审核。

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5月31日前。

3.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学校“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报请校国资委、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

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

4.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省教育厅备案、审批,审批通过后提交四川省资产处置服务平台,按程序推进后续处置工作。

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内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小组需高度重视电器电子类资产报废工作(每年仅1次),安排专人将有关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2.程序规范。拟申报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小组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资产报废相关管理制度专题学习,再次学习相关工作程序,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完善必须的情况说明、鉴定意见、证明材料、决策材料等。

3.积极配合。在学校将资产报废处置申请提交四川省资产处置服务平台后,资产处置中标单位将到校搬运相应资产残体,相关单位需派专人协助,做到资产报废处置账实相符,不得拖拉、推诿,切实提高工作质效。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乐师院〔2019〕89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乐师院〔2019〕89号)

    2.《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版)》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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