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货物类固定资产成本初始计算的通知
作者:刘诗宇 审核:舒勇 时间:2022-11-02 浏览量:次
校内各单位: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的第九条相关要求:学校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 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为进一步规范货物类固定资产成本初始计算,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在货物购置事项申报、立项、采购文件编制、中标商中标文件、合同签订、货款支付申请表、票据所附货物清单等材料的货物清单中,仅包括货物和材料,且单独标价,不得出现与货物相关的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国有资产各归口管理单位在货物购置事项申报、立项、合同签订、验收、货款支付等环节对相关材料的货物清单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核;采购与招标中心在招采环节对招标文件中货物清单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核;财务处在货物合同货款支付环节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处在货物入账登记环节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核。
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