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低值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丽群 审核:刘诗宇 时间:2022-05-24 浏览量:次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乐师院〔2019〕89号)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2年集中报废低值资产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废资产的条件
低值资产报废条件:
1.达到报废年限(最低年限6年),无维修价值且不能继续使用(有残体)。
2.其他经学校认定可报废的资产(有残体)。
二、工作程序及工作日程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乐师院〔2019〕89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及工作日程如下:
1.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在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久其系统)低耐资产中进行申报,非信息化低值资产(EXCLE表内资产)通过OA系统文档流转进行申报。完成时间:2022年5月31日前。
2.核查工作
核查工作基于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OA系统中申报非信息化低值资产(excl表格进行管理的低值资产通过OA文档流转至国资处张丽群老师处)的“线上”“线下”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与校内专家,对系统中初审通过的拟报废低值资产进行现场核查认定。完成时间:2022年6月15日前。
3.学校审核
国资处将拟报废低值资产汇总后,提请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核。相关完成时间:2022年7月。
4.学校审批通过后,国资处将拟报废低值资产进行评估,制定低价,然后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处置,并调整账目。
三、工作要求
1.集中报废低值资产每2年进行1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开展工作,务必将有关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2.请各单位资产分管领导、有关工作人员务必认真查阅《乐山师范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乐师院〔2019〕89号)第二十五条关于“工作程序”的规定,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工作。
联系人:张丽群13308132177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