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有住房清查工作的通知(二)
作者: 审核: 时间:2017-06-02 浏览量:次
各位住公有住房的教职工: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办法》(乐师院[2017]15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公有住房需求,对公有住房的清理工作再次做如下安排:
1、5月15日已经完成在国资处网页公示房屋使用费测算的相关数据(房屋分类楼层系数、楼栋基本分值、房租计算方法、公有住房所有房源、新房租调整变动标准等)。(详见国资处网页土地房屋管理栏目)。
2、已经通过OA系统通知了每一个租房满3年及以上和5年及以上教职工,请各位住公有住房的教职工再次核实,如果入住年限有误,请及时与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核实(联系电话:2276046,联系人:周老师)。入住年限无误的,请尽快安排退房事宜。
3、6月8日前,我们将通过各院(部、处),再次通知各位住公有住房的已满周转年限的教职工。
4、 6月22日起统一重新签定修正后的住房使用合同,具体时间分栋安排,届时在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上通知。
5、7月 1日起调整全部公有住房房屋使用维护费基数(包括未满3年教职工),直接通过财务处统一调整。
6、9月1日起所有公有住房按《乐山师范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办法》(乐师院[2017]15号)文件规定,对未按规定退房且又不具备续租条件教职工执行文件规定的房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