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诗宇    审核:刘诗宇    时间:2021-08-10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统计工作》(川机管函〔2021708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我校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单位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持续提高学校国有资产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堵塞国有资产流失漏洞,同时结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和有关工作计划安排,现将我校2021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

本次清查盘点范围为各单位实际使用的所有资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资产;未进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管理的低值资产)

二、盘点要求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管辖、使用的资产进行全面核对并清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登记入账的国有资产必须全部贴上标签。台账上的账上的资产和实物的使用人、规格、型号、出厂号等信息必须一致。重点清查盘点:价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的国有资产;各单位人员变动,包括调出、辞职、离退休、因病长期休养等离岗人员使用的资产。

三、步骤安排

1.自查阶段(2021810日至2021930日)

请各单位(部门)进入“乐山师范学院国资管理系统”(2019年启用的新系统),导出本单位(部门)使用(管理)的国有资产,并逐一查验资产账信息、张贴的标签信息、核实资产使用人、资产配置参数(规格、型号、出厂号等)等信息,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能自行纠正的请及时纠正,不能自行纠正的须查明原因并汇总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刘诗宇处(弘毅楼601室),联系电话:18683332710

各单位(部门)于930日前通过OA文档流转报送至刘诗宇处。汇总报送的样表(分“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卡物不符”三种表格)详见上传的附件123

2.核查整改阶段(2021101日至20211115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查结果对资产情况进行核查。在核查中若发现有问题,请相关单位(部门)及时整改。

3.总结阶段(20211115日至20211230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自查和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结报告,编制盘点表,并将盘点结果上报领导审批。同时,对查实的账卡物不相符合的情况,将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乐师院〔2018107号)等规定进行后续处置。

国有资产盘点是单位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部门)要重视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加强资产盘点的组织协调,指定专人配合盘点,确保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810


乐山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Copyright@202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