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诗宇 审核:刘诗宇 时间:2021-08-10 浏览量:次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统计工作》(川机管函〔2021〕708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我校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单位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持续提高学校国有资产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堵塞国有资产流失漏洞,同时结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和有关工作计划安排,现将我校2021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
本次清查盘点范围为各单位实际使用的所有资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资产;未进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管理的低值资产)
二、盘点要求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管辖、使用的资产进行全面核对并清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登记入账的国有资产必须全部贴上标签。台账上的账上的资产和实物的使用人、规格、型号、出厂号等信息必须一致。重点清查盘点:价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的国有资产;各单位人员变动,包括调出、辞职、离退休、因病长期休养等离岗人员使用的资产。
三、步骤安排
1.自查阶段(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9月30日)
请各单位(部门)进入“乐山师范学院国资管理系统”(2019年启用的新系统),导出本单位(部门)使用(管理)的国有资产,并逐一查验资产账信息、张贴的标签信息、核实资产使用人、资产配置参数(规格、型号、出厂号等)等信息,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能自行纠正的请及时纠正,不能自行纠正的须查明原因并汇总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刘诗宇处(弘毅楼601室),联系电话:18683332710。
各单位(部门)于9月30日前通过OA文档流转报送至刘诗宇处。汇总报送的样表(分“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卡物不符”三种表格)详见上传的附件1、2、3。
2.核查整改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15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查结果对资产情况进行核查。在核查中若发现有问题,请相关单位(部门)及时整改。
3.总结阶段(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0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自查和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结报告,编制盘点表,并将盘点结果上报领导审批。同时,对查实的账卡物不相符合的情况,将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乐师院〔2018〕107号)等规定进行后续处置。
国有资产盘点是单位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部门)要重视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加强资产盘点的组织协调,指定专人配合盘点,确保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