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公务用车处置竞价的公告
作者:刘诗宇 审核:舒勇 时间:2025-10-09 浏览量:次
乐山师范学院现有2辆公务用车需报废处置,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毕,为确保资产报废处置公开、公平、公正,拟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竞价人报名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乐山师范学院公务用车报废处置
2.处置期限:商家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
3.处置要求:按要求将车辆从指定地点运至回收地点,并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及伴随服务等全部内容。
4.处置标的:
序号 |
资产名称 |
车牌号 |
已行驶里程 |
购置时间 |
评估值(元) |
处置方式 |
1 |
小轿车 |
川L88969 |
约45万公里 |
2008年5月 |
2400.00 |
报废 |
2 |
小轿车 |
川L85996 |
约45万公里 |
2008年2月 |
2500.00 |
报废 |
注:车辆详细情况见附件评估报告。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竞价文件的内容、要求及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
1.报价单(格式见附件),报价金额不得低于评估金额4900元,凡低于评估金额报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或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法人身份证明或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回收拆解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5.出具《车辆回收报废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时间的承诺书。
6.以上内容每页均要加盖公章;
7.竞价文件请于工作日提交(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00),支持现场提交和邮寄提交。密封袋应注明项目名称、竞价人名称及2025年10月13日前启封无效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8.竞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9时(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乐山师范学院弘毅楼210办公室,电子邮箱:185416989@qq.com。
四、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小组根据本项目竟价公告资质要求对各竞价人竞价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竞价文件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高的竞价人被确定为最终成交竞价人;
2.期间产生的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竟得者承担。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师范学院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乐山师范学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833-2276046
乐山师范学院国资处
2025年10月9日
附件:
报价单
报价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
资产名称 |
车牌号 |
购置时间 |
处置报价(元) |
1 |
小轿车 |
川L88969 |
2008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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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轿车 |
川L85996 |
2008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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