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换房通知
作者:许桦 审核: 时间:2024-12-12 浏览量:次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乐师院[2022]143号)规定,现将学校具备入住条件可申请换房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公示。
请有意向换房的教职工在申请时间内在OA系统填报《乐山师范学院公共租赁住房换房申请表》。申请批准后需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弘毅楼210)办理换房手续,并退回原租赁房屋,结清水电气费。
申请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6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电话:0833—2276046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