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换房的通知

作者:许桦    审核:许桦    时间:2025-12-12    浏览量: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乐师院[2022]143号)规定,现将学校具备入住条件可申请换房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请有意向换房的教职工在申请时间内在OA系统填报《乐山师范学院公共租赁住房换房申请表》。申请批准后需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弘毅楼210)办理换房手续,并退回原租赁房屋,结清水电气费。

申请时间:202512月12日至202512月16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电话:0833—2276079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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